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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4年第15号
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4年第15号
2004-03-10
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4年第15号

由于中国铝业公司技术中心已被确认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,对其下属的山东铝业公司、贵州铝厂、中国长城铝业公司等3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国家认定资格予以调整,这些企业的技术中心不再单独享受有关优惠政策,由其母公司统一享受政策。

附件:1.第十批国家认定企业(集团)技术中心名单

2.撤销和调整的12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

3.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
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财 政 部
海 关 总 署
国 家 税 务 总 局

二○○四年三月十日

附件1

第十批国家认定企业(集团)技术中心名单

附件2

撤消和调整的12家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

附件3

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

(稿件来源:国税总局公报2004年第2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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